平顶山市人大对贯彻落实 《一条例一决定》执法检查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25-07-22    浏览次数:71次

盛夏七月,骄阳似火。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新时代进一步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工作的决定》,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更好地服务平顶山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充分准备,7月8日至16日,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委员、监察司法工委主任王宏伟带队,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王耀宇陪同,深入市民政局等6个局委、市总工会等4个群团组织、新华区等3个县(区),对全市贯彻实施《一条例一决定》情况开展检查活动,通过执法检查,科学评价实施情况,提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执法工作的建议,督促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促进“一条例一决定”在我市全面有效实施。

王宏伟带领执法检查组一行先到市民政局、市社保局、市住建局等有关局委,对照《一条例一决定》部门在履职尽责方面进行了检查,并召开座谈会,就见义勇为履职情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问询。之后到市总工会、市残联等人民团体进行了走访,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最后到新华区、叶县等县(区)进行了实地考察,采取查、看、问、听等方式,查看办公场所,查阅工作台账材料,询问重点工作、重点事项落实情况;召开座谈会,听取单位贯彻落实《一条例一决定》工作汇报,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建议,全面了解“一条例一决定”落实情况。

王宏伟对我市在见义勇为方面所做的工作和取得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他强调,开展此次执法检查,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监督事项。要深刻认识到这是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应有之义,也是聚焦主业、依法监督的应尽之责。下步工作中要加大见义勇为的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同时让见义勇为英模了解有关政策措施;各有关职能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横向联系,实现信息互通共享,切实保障好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另外要求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把有关好的意见建议及时提交人大常委会,为下步我市制定有关《条例》提供依据。

今年8月份,市人大常委会将会对未检查到的县(区)和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检查,确保检查、监督见义勇为工作全市覆盖。

市见义勇为协会有关人员全程参与了执法检查。